我們的行為會決定我們的快樂和痛苦


  我們所做過的行為,如果沒有馬上對事情產生影響,看起來好像就消失了,不會有什麼害處;但是,實際上這些行為卻仍會留在「業」中,等到業的力量成熟後,就會對我們造成各種痛苦與快樂的影響,也就是說,我們現在所感受到的痛苦和快樂,實際上是被我們過去的行為所造成的業力所決定的。

  而「業」是有善惡之分的,善的業會使我們快樂,惡的業會使我們痛苦;善業是由善的行為所造成的,什麼是善的行為?使別人快樂的行為、為他人謀求福利的行為,就是善的行為;相反的,惡業是由惡的行為所造成的,使別人痛苦的行為、犧牲別人福利的行為,是惡的行為。概括來說,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行為是善的,違反道德和法律的行為是惡的。

  業力的重點在於心的意念,想要造福他人、想讓別人離開痛苦得到快樂的意念,會造成善業;自私自利、犧牲別人的利益,來達成自己的利益,這樣的意念,則會導致惡的行為,然後造成惡業。

  有智慧的人會從長遠的角度來決定自己的行為。自私自利、損人利己的行為,短期上看起來似乎對自己有好處,可是造成了惡業,將來必定得承受苦果。短視的人貪圖眼前的利益,存著僥倖的心理,以為不犯法、沒被發現或對自己暫時沒有損害,就做出違背良心的行為,終究會自食惡果。他們以為自己能避開業報,等到惡業成熟現前,自己感到痛苦時,後悔也來不及了。

  時時刻刻只在乎自己的利益,忽視別人的痛苦,犧牲別人福利的人,不會感到真正的快樂;只有放下對自我的執著,才能真正的解脫,得到真正的快樂。如果人們都懂得因果業報的道理,我們就能生活在平安祥和的社會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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