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十二因緣?

 
  佛陀在菩提樹下悟道而成佛,是覺悟了什麼道理?答案是:十二因緣;只要徹底明白十二因緣法,然後修行消除所有的「無明」,就能入無餘涅槃而成佛。
 
  話說我們所生存的環境──宇宙,是依因緣法而顯現、存在的,所以如果想明白宇宙人生的真相,就必須明白十二因緣。證悟十二因緣能幫助我們斷除痛苦、煩惱和生老病死,最後成為像佛陀那樣的覺悟者。「因緣」,簡單的說,就是因果關係;有了什麼「因」,就會有什麼「果」,種下的是「瓜」的因(種子),就會結成「瓜」的果,而不會結出「豆子」的果。萬事萬物的出現,都有一定的法則:因為有太陽光照射,所以有熱空氣上升;因為上升的熱空氣遇到冷,所以變成雲;因為構成雲的水滴越積越多,所以承受不住重量而掉落地面變成雨──這就是下雨的原因;每一件事物的背後,都有它產生的因緣,如果缺少某個因,就不會產生某個相對的果,例如:陽光、空氣、水是植物生長的因,如果沒有水,植物生長的條件不夠,就會死去而消失。所以,依照因果法則,如果產生某事物的因緣消失了,那麼這個事、物就不會發生或存在。
 
  我們可以將這個道理,套用在修行之中:想要解決生老病死、憂愁、悲傷、痛苦、煩惱就必須知道它們的成因,然後消除這個成因,生老病死等煩惱就會消失。這個「生老病死、憂愁、悲傷、痛苦、煩惱」的成因,經過佛陀的探討,就是十二因緣中的「無明」。
 
  如何明白生老病死、痛苦、煩惱是從哪裡來的?它們的成因是什麼?原來,只要是眾生,都會變老、生病、死亡,有種種痛苦,生命的流轉法則就是如此,所以「生命」是生老病死等煩惱的因;那麼,「生命」又是從哪裡來的?「生命」的條件是「眾生的存在」──有了「我的存在」,所以會有「生命」,因此「我的存在」是「生命」的因;而「我的存在」又是怎麼形成的?因為我們「自認為自己是存在的」,所以「我就真的存在」了,因此「認為自己是存在的」就是「我的存在」的因;再尋找下一個,那麼為什麼我們會「自認為自己是存在的」?因為我們「喜歡自己是存在的」:人人都珍惜自己的存在,討厭死亡,害怕自己從世界上消失,所以「喜歡自己是存在的」是「自認自己是存在的」因;那,又為什麼我們會「喜歡自己是存在的」?因為我們有種種「快樂的感受」,也就是說,因為有「快樂的感受」,所以我們才會去「喜歡自己是存在的」;那,「快樂的感受」又是從哪裡來的呢?因為我們和這個世界有「互相接觸、互動」,所以能產生「快樂的感受」,因此與世界的「互相接觸、互動」是「快樂的感受」的因;而我們又是為什麼能和我們的環境「互相接觸、互動」呢?因為我們有六種「感覺器官」所以能和這個世界「互相接觸、互動」;那麼,六種「感覺器官」是從哪裡來?它們都是依靠我們「對一切事物的認知」而產生的──因為我們能清楚「認知各種事物」的名稱、特性,所以產生了各種不同特性的「感覺器官」;那「對一切事物的認知」又是怎麼產生的?因為我們有「識別事物的知覺」──眼睛能識別光線、耳朵能識別聲音、鼻子能識別氣味等,所以我們能「對一切事物認知」,因此「識別事物的知覺」是「對一切事物認知」的因;然後,為什麼會有「識別事物的知覺」?因為有「識別事物的行為、習慣」──我們無時無刻的在「識別種種不同的事物」:思考「現在是早晨」、看牆上的鐘、去意識到「那是我的車子」、決定走路去上班……等,廣義地說,一切行為都算是「識別事物的行為、習慣」;到最後,我們會發現:會有「識別事物的行為、習慣」是因為我們「不明白一切事物的本質是虛妄的」,探討到這裡,就找到了生老病死、煩惱、痛苦的根本原因原來就是「不明白一切事物的本質是虛妄的」,我們「誤以為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是存在的」,但其實一切事物都沒有真實的存在。依照先前所說的「因果關係」,只要我們消除掉「不明白一切事物的本質是虛妄的」這個根本原因,就能使一連串的因緣都消失,進而消除掉一切的生老病死、痛苦、煩惱,也就是說,當我們不再「誤以為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是存在的」,就能消除所有的痛苦、煩惱。這個道理就是所謂的「十二因緣」。
 
  雖然我們無法在短時間裡馬上對「十二因緣」完全證悟,但是我們可以利用我們對「十二因緣」的初步理解來減輕煩惱痛苦;試著去了解為什麼「一切事物的本質是虛妄的」,了解越深,煩惱就會越少。此外,我們還可以試著去減少十二因緣中「喜歡自己是存在的」和不要對其中的「快樂的感受」太過執著,其實這就是佛法所說的:減少「我執」和「貪愛」,這些都能減輕我們的煩惱痛苦。
 
  佛法重視理論和實踐,在我們知道理論之後,還要親自去實踐,才能獲得真正的益處。能了解並打破十二因緣,就能離苦得樂、獲得真正的自在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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